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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转变人才和教育质量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7]1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职教字[2017]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成长发展事实,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系统评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旨在通过创新学生评价机制,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

我校根据《通知》要求和评价实施工作需要,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分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下设班级评价小组,由校长、教学副校长、纪委书记、学生科科长、教务科科长、各专业教学主任、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包括: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和公示,受理学生与家长的咨询、投诉,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必须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其职责包括: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展示、交流及认定,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

三、评价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2.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3.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校、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4.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合理、适用、具体可评,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评价过程简便、直观、易操作,逐步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5.公平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四、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

我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三部分。具体体现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体素养、职业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一)日常评价

日常评价包括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两个方面。学习习惯又包括课堂表现、学案(作业)、测试成绩、自习等方面;行为养成包括卫生、安全、纪律、文明礼仪、入校离校、集体活动、活动发展等方面。

具体评价办法为:通过班内各小组建立常规台账,记录每个成员的量化积分。小组内每周记录,通报个人量化累积分数。班级内每月总评。每月末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日期汇总每个小组的整体得分情况和每个学生的得分情况,在班内公示,接受教师和同学们的共同监督,把每个学生的得分情况和总分汇总处理后并将结果应用于学生成长手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

(二)学期评价

学期评价包括主观性评价、标志性成果评价、艺体素养评价、学业成绩评价等方面。  

主观性评价  

主观性评价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品德。主要表现:热爱祖国、明理诚信、关心集体、交流合作、自信自律自强、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校规校纪。  

2、学业水平。学业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小组合作等。  

3、日常生活。校内值日、社团活动、学生会工作、校内活动、承担班级事务等。  

4、运动与健康。体育比赛、体育特长、体育训练、体育课出勤和表现、每学期体育测试等。  

5、审美与表现。剧场演出、美术课、美术社团、校内外文艺活动和比赛等。  

6、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方面、军训、综合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学生服务岗位、创新比赛等。  

具体评价办法为:“主观性评价”每学期一次,采取学生自评和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自评”:根据平时表现,依据“主观性评价”的六个维度,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写出不超过200字的自我评定(包括我的亮点、我的待改进点、我的行动计划)。

“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根据被评价同学的平时表现,结合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成果,依据评价标准,分别对该同学的六个维度做出评价。  

对个人评价(占30%)、小组评价(占70%)进行汇总并将结果应用于学生成长手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  

标志性成果评价  

标志性评价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文学创作类:在校内外报刊发表文章,参加征文比赛获奖等。  

2、综合实践类:参加社会演出服务、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等取得的证书。  

3、体育运动类:参加篮球、羽毛球社会团及比赛等获得单项奖或集体奖。    

4、任职类:担任学生会主要干部、社团负责人、学校广播站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  

5、社团活动类:在社团活动比赛取得的证书,被评为优秀社员等。  

6、艺术表演类: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节及文艺汇演中获得的成绩 。  

7、其他类: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及其它能够反映学生特长的成果。  

具体评价办法为:学期末,各班班级评价小组对班内每位同学在本学期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办法进行赋分,并将结果应用于学生成长手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

艺体素养评价

艺体素养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审美和艺术表现能力。包括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学生艺术素养测评情况,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兴趣特长项目,参加体育和艺术活动的成果,心理素质、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具体评价办法为:1、音乐素质评价:学校属于艺术类专业学校,现有舞蹈表演、戏曲表演和戏曲音乐伴奏等专业。舞蹈专业开设乐理课程,戏曲专业开设乐理、视唱练耳课程,均属于音乐专业基础课程,故将乐理(或视唱练耳)学科成绩拆分为艺体素养中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两项的成绩;“课程学习”结合学生考勤得分。

2、美术素质评价:学校为舞蹈和戏曲专业学生开设美术类选修课程,教学内容参照美术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实际,开设国画、书法、油画、动画、艺术设计等相关课程。每学期开设四次美术基础课(每月一次,每次两课时),依据学生年龄特点制定教学方案,编创校本教材,旨在丰富学生的美术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基本绘画能力和美术鉴赏能力。“课程学习”结合学生考勤得分;学科考核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成绩。

3、体质健康测试评价:每年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项目,全部参与测试,统计真实成绩,记录得分、等级。我校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常年开设基训、武功等专业课程,学生在课堂接受形体训练,锻炼专业体能素质,参照全国同类艺术院校的做法,视同于参加体育锻炼。戏曲音乐伴奏专业学生正常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每周1节。

学业成绩评价  

文化课总成绩中,期末考试50%;期中考试20%;单元测验、作业按30%计算。分段教学的技法技能课,由平时作业和课堂现场考核两部分组成,按平时20%,现场作业80%的比例计算该课程成绩。表演类课程,专业汇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评分。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成绩应单列;期末占40%,期中占30%,实践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学业最终成绩将应用于学生成长手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

学期评价

学期末,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将本班学生的日常评价得分(15%)、主观性评价得分(15%)、艺体素养评价(20%)、学业成绩得分(50%)、标志性成果(赋分制)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将每位学生的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人数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30%,B等为年级总人数的50%,严格控制D等人数。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全校公示。

(三)毕业评价

毕业评价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总结性评价。毕业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学生毕业时,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把六个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10%、10%、15%、15%、20%、20%的比例)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认定毕业等级的基本依据,将每位学生的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各班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等比率为30%,B等为50%,其余基本为C等,D等除严重违纪学生一般不予评定。

综合性评语:

班主任根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六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力。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将结果在校内公示。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重新进行公示。

学生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签名确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成员对评价结果签名确认。最终评价结果经学校盖章后报济南市教育局备案,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

五、实施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领导小组:

组  长:邢学军

副组长:逄焕泽、刘从森、梁军、李仁波、徐雅琴、丁芳、庄严

成  员:夏海滨、孙超群、王文苑、邵业钦、刘晓明、王淑宝、宋姗姗、许光

职  责:制定《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

监督小组:

组长:郭福苓

成员:侯宪彪 胡学林

职  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和处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各专业综合评价小组:

组长:王文苑、邵业钦

成员:各班级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经公示后上报备案)、班委成员

职责:负责实施《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细则》,按照实施细则、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具体指导、协调班级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班级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共5人,班主任任组长。

任课教师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二)、健全相关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给每个学生建立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一次评价结束后都将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记入档案中。

3.建立公示和申诉复议制度

学校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成员名单、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成员名单,以便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真调查,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材料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维护学生权益。对学生不服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议要求,由上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做出裁定。

4.责任追究制度

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学校加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在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对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班级,学校将采取措施严肃查处。

5.诚信制度

学校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制度,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包括学生)建立诚信记录档案,与相关人员分别签订诚信协议。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违反诚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

2017年8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dwhyx.cn/2018/1224/1481.shtml